《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下將簡稱《職災保險法》)於110年4月通過立法院三讀,核定將於111年5月1日上路。《職災保險法》以制定專法的形式,將《勞工保險條例》中的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相關規定予以整合,可以看出對於勞工職災後續保護的重視,進而提供更全面的法律保障,包含擴大納保範圍及各項職災給付的提升,此次立法也更重視勞工在職災後返回職場的重建與協助,包含災前預防、災害補償及災後重建,期望能讓勞工獲得更完整的保護。
《職災保險法》實施後,對勞工有哪些好處呢?
一、擴大納保對象
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不論僱用人數全部強制納保。勞保現況只有受僱勞工達5人以上需強制加保,4人以下則不包括在內,造成有受僱事實無基本保障。修法後將不限受僱勞工人數,雇主應全數加入職業災害保險。而受僱自然人或實際從事勞動者,由老闆或自行簡便加保,展現完善制度落實保障的精神。修法後將以到職日作為生效日,保險效力自勞工到職當日起算,避免雇主不願加保之風險。
另外,參加職業工會、漁會的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應以所屬團體為投保單位;勞基法規定的技術生、養成工、見習生、學校建教合作的建教生,和其他提供勞務事實且受有報酬者,準用職災保險投保規範。特別加保對象如工地工頭臨時僱工、童星等,得由雇主、本人或受領勞務者辦理參與保險。納保對象亦包含外國籍人員,投保效力自勞工到職、入會、到訓起至離職、退會、結訓為止。
(圖片來源:勞動部官網)
二、提升職災給付保障
職災給付包含醫療、傷病、失能、死亡、失蹤等保險給付。
- 傷病給付:
原為第一年給付投保薪資的70%,第二年為投保薪資的50%。新制度將改為前兩個月給付投保薪資的100%,第三個月起為70%。再者,新制也擴大津貼補助,例如住院無法生活自理者,可以申請照護補助,更能反映勞工實際需求並給予協助。
- 失能給付:
按照失能程度與投保薪資發給70%或50%或20%。完全失能可給付投保薪資70%,嚴重失能是投保薪資50%,部分失能是投保薪資20%。
- 遺屬給付:
加保期間死亡遺屬年金按投保薪資之50%發給,兩者皆不再以年資作為標準,以保障年資較短之勞工。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投保薪資下限為基本工資(目前為新台幣2萬4000元),隨基本工資調整;依據分級表,投保薪資上限為7萬2800元。
三、加強職災預防及重建設施
《職災保險法》在法制面上將更符合國際走向,新制度強調三保一完善,即落實災前預防、適足補償及災後重建的政策目標。
《職災保險法》實施後,老闆要注意什麼呢?
一、若雇主未替員工投保,可處2萬至10萬元罰鍰
假設雇主未替勞工投保,勞工更不幸發生職災導致失能或死亡等,雇主必須支付相對應的給付,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未改善應按次處罰且勞保局將追繳勞工所領取的給付金額。除金錢損失另設有名譽處罰,針對違法事業單位,將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日期及金額等。
二、可善用商業保險提高保障額度
除了透過職保法來抵充雇主責任,也可善用商業保險提高保障額度。「雇主只需繳小保費即可獲得大保障」,職災的保費低只要繳納少許保費,就可以省下數十萬甚至上百萬元的補償支出,企業可將加保事務委託給職業工會等勞工團體,不用擔心不熟悉或沒有人手,可以順利幫勞工加保。
(圖片來源:勞動部官網)
結論
5月1日《職災保險法》上路後,勞工萬一發生職災不用擔心薪資與投保薪資落差大、兼差打工薪水低,或是剛踏入職場年資短等,都可獲得更適足的保障。對雇主而言,每月支付小額保費,就能讓勞工獲得大的保障外,雇主也可減輕動輒數十萬甚至上百萬元的職災補償責任,有助企業穩定經營。
若能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相關規定作為職災預防主軸,再以職災各種給付為補償,最後透過職業重建協助勞工重返職場,必使受僱者能在安全環境工作,偶遇職災困境時,能獲得完善的保護及照顧,這就是未來保障職業災害勞工相關制度最核心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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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勞動部「職保法專區」、中央通訊社
ISO 45001:2018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輔導與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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