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財字第10704502332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四
主旨:預告修正「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九條格式一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 修正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一第三項。
三、 本次修正內容係配合108年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所作之修正,預計108年1月1日起適用,為利保險業儘早調整相關作業資訊系統及程序,預告期間定為30日。
四、 「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九條格式一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格式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law/)「草案預告論壇」網頁。
五、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3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二)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22041縣民大道2段7號17樓
(三) 電話:02-89680798
(四) 傳真:02-89691322
如您有其他的疑問,可加入LINE好友@why4800g或撥打(07)380-3113由專人為您服務。
Views: 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