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資深顧問Paul Yeh)
最近各地勞工局頻頻對業者實施勞動檢查,依法可對違法雇主處以新台幣2萬至100萬元罰鍰。
競爭力企管近期也接受了許多企業主對於勞檢的諮詢與輔導案,在這些案件中,以加班費的計算和加班時數之問題居多。
例如,有位雇主在員工到職時,僅告知其上下班時間與薪資總額,而未將超時部分列入加班費,導致官方認定其未給付加班費,向本司尋求協助。
競爭力企管顧問建議,每日上班時間超過8小時的部分應拆開計算為加班費,並依法加班2小時內,每小時乘以1.33倍工資。本司特別以Excel表代入公式往回推算加班費。若扣除加班費後,平均工資低於法定最低工資,則該企業應提高人員待遇,以符合法令要求,而企業會有成本增加的問題。建議企業若面臨此問題,在無法開源的情況下,可考慮縮減人員工時,或減少人員聘用數量,以節省人事成本。
有許多的企業都抱持著「以後找機會再調整即可」的心態,然而,依勞基法規定,資料應保存五年以上,所以勞動檢查也就可依追查企業五年內的法規符合性,因此建議大家應及早因應才是。還有一些行號認為,自己企業規模小,應該不會被查到,但是政府也知道大部分違規的是小規模企業,所以會特別來查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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