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ESG更上一層樓,以大帶小具象化,對企業永續經營的新挑戰與要求到底是什麼? 競爭力企管帶你一同了解,ESG新里程碑「CSDDD」
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才剛上路,又來一個《企業永續盡職調查義務指令》(CSDDD),於2024年5月24日正式通過,該指令將於公告在歐盟公報後20日生效,後續CSDDD之強制性環境與人權盡職調查義務最快將於2027年中適用於受規範之企業。 |
什麼是CSDDD?
過去ESG議題中,環境總是得到最高關注,但近幾年對於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視也水漲船高,歐盟身為ESG的領航組織,便針對企業社會責任推出相關法案、指令、準則等,其中之一即是《企業永續盡職調查義務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CSDDD)。
仔細來說,即是針對企業中的營運、銷售、分銷、運輸以及相關供應商的所有相關過程與廠商,皆須接受人權與環境的盡職調查,調查議題包含童工、奴役、勞力剝削、汙染、環境退化與生物多樣性等。以透過調整商業模式、協助中小企業或尋求合約保證來預防、降低、消除負面影響或進行補救,甚至改變有問題的企業行為,並且公司董事有責任建立和監督這些盡職調查的實施,並將其納入公司戰略和決策。
同時建立與利害關係人的溝通渠道,建立申訴機制等措施,以確保受害對象、人權運動者、環境組織團體等利害關係人有申訴管道,並持續監督評估盡職調查證政策與措施的有效性。此外,指令要求企業制定「氣候永續轉型計畫」,以確保其營運模式及策略與《巴黎合約》目標一致。
適用期限:
依照不同企業的規模與營業額,而有所不同。
未遵守CSDDD,最高可罰全球營業額5%
會員國主管機關得對未遵守相關規範之企業祭出懲罰,包括公布其公司名稱(Naming and Shaming)及對企業處以最高金額為其全球年淨營業額之5%之罰款。
而受企業破壞環境與侵害人權行為影響之受害者,有最少5年之期限提出索償。工會及非政府組織仍可在特定條件及不妨礙國家之民事訴訟規則下提出索償。
正式生效與實施則是在CSDDD將於公告在歐盟公報後20日生效,會員國並應在2年內將該指令內容訂入其國內法,以利實施。
2大重點要注意
1.利害關係人定義:以往在台灣利害關係人多數是指股東、員工、管理者、顧客等,而在CSDDD中則為「子母公司員工、消費者、商業夥伴、勞工代表、工會、其他個人、團體、社區或實體,受到公司、子公司及其商業夥伴產品、服務和營運影響者、民間組織及其法律代表、國家人權和環境機構」皆屬於利害關係人
2.何謂負面的人權與環境影響:
台灣企業該跟上嗎?
以出口經濟為重的台灣,是需要跟上的,這次CSDDD調查範圍相當廣泛,即使是產品中的一個小零件供應商,皆要提供調查結果,雖然目前CSDDD只是指令,但預計兩年內歐盟成員國會逐漸將CSDDD轉化為國內法。未來但凡產品需要出口到歐洲或是與歐盟企業合作,會需要提供永續盡職調查,使世界ESG階段更上一層,也由此看出,將以大帶小的概念具象化,同時擁有盡職調查能力的企業,將會具有較高的競爭力。現在ESG的趨勢已從強制揭露逐漸開始轉變為強制行動,未來有較大機率是會影響到台灣的政策與經濟走向,競爭力企管將會一同持續關注相關議題,協助企業掌握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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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CSR@天下、ESG今周刊、臺灣企業與人權入口網
圖片來源: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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