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補償 新冠肺炎 COVID 19 – 勞工相關權益整理重點大補帖!
近幾日新冠肺炎COVID 19在臺灣又逐漸升溫,讓大家再度拉起警報!而也讓”防疫保單”受到廣大的討論及歡迎,顯現出大家對於新冠肺炎 COVID 19的憂心程度也大幅提升。隨著疫情再度升溫,許多人也開始擔心自己受染的機率會不會跟著提高。
身為勞工、老闆最先想到就是若不小心染疫的話,員工自身或老闆對於員工感染後,薪資及補償方式要如何計算及申請才能保障我們的權利呢?
首先,我們可能會是在無形中不小心感染,也會有人是因為因公出差、工作感染,而進行居家隔離、自主管理甚至隔離治療,進而影響到薪資、工時結算的問題。
面對這樣的問題,我們都可以經由〈勞基法〉、〈勞保條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的防疫補償辦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辦法〉協助我們了解。以下我們將分四種狀況進行說明:
一、自主健康管理 / 隔離
若你不小心前往了感染者足跡的區域而接收衛生主管機關要求進行自主居家隔離時,出勤部分可以向公司申請普通傷病假、事假、特休假,或與資方協議調整工時。薪資部分就必須由勞資雙方自協協調,但若是資方對於隔離員工還是有所顧慮,可以請勞工暫緩出勤,其薪資應照常支給。
二、由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設定之情形
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之規定,只要是受各主管機關通知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檢疫或集中隔離、檢疫或是為照顧生活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無法工作之家屬,經衛生主管認定接受隔離、檢疫者為違反檢疫或是隔離相關之規定,可從接受隔離或檢疫之日之結束日期間,申請防疫補償。但有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者,不得重複領取。
三、除公差外從國外返台
除以上表格說明外,需說明「必要」出國態樣。
四、因公差從國外返台
若勞工受所屬公司指派出國或非個人自願行為且必須親自前往者,屬「必要」出國事由。
五、防疫隔離假 / 防疫補償重點整理
- 防疫隔離假如何申請?
依勞動部規定,如有有下屬事項,雇主應給予防疫隔離假:
- 衛生主管認定應居家隔離、檢疫或集中隔離、檢疫,而無法出勤時。
- 家屬為照顧生活無法自理的受隔離、檢疫者。防疫隔離假薪資如何計算?
- 若受隔離/檢疫的原因如下:
- 因公可歸責於雇主:雇主應給薪
- 不可歸責於雇主:未強制給薪(若有給薪,可從所得稅之所得額中加倍減除)
- 誰可以申請防疫補償?
- 受衛生主管認定應居家隔離、檢疫或集中隔離、檢疫者。
- 為照顧生活無法自理的受隔離、檢疫者。
- 防疫補償金如何申請?
可至衛服部查看詳細流程。
六、防疫照顧假
因應疫情升溫,家長們若遇到家中12歲以下子女或障礙子女停課,可向資方申請防疫照顧假。
- 請假天數為停課天數
- 家中如有一人申請防疫照顧假,其他照顧者不能同時申請
- 一般國九及高三生不在此規定內,如果家長仍有需求可申請「家庭照顧假」
- 雇主不得不準假
七、通勤途中或在工作場所染疫
若公司經業務考量,勞工仍需要到公司上班,勞工在上、下班途中染疫,被保險人若能舉證,勞工保險局經過審查後,一樣可視為職災。
綜觀以上重點整理,希望大家能夠更加清楚並保護自己的權益。
當然,小編也希望我們不要有用到的一天,要健健康康並且隨時保護好自己以及身邊的人。我們也共同一起為前線的醫護人員加油!希望疫情能夠快快減緩甚至結束,讓我們恢復疫情前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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